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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ZB-2025-1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伊春市农业农村局以伊农局函【2025】1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嘉荫县农业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中招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伊春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嘉荫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三标段);
2.2总投资额:20212.00万元;
2.3 建设地点:嘉荫县乌云镇、向阳乡;
2.4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8万亩,全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田间末级路60.13公里,涵洞271座、过水路面10座、农道桥17座,排水泵站6座,田间道路206.34公里,土壤改良2.34万亩,沟头防护12座,侵蚀沟坡面防护22.8公里,输电线路4公里;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26年12月30日,总工期:441日历天(注:上述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工期以甲乙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招标,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三个标段,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如发生潜在投标人兼投情况,以标段号先后顺序排列为准,标段排列在前的为有效投标,兼投的排列在后的标段将被否决),其中第三标段招标控制价为:开标时间15日前以澄清形式发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含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近连续3个月(2025年06月-2025年08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如人员入职不足3个月的,则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月份起至2025年08月的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技术类职称、施工员(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质量员(1人)相关专业岗位证或职业能力信息电子证书;安全员(1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拟参加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不得在该项目所需专项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如有异常情形,投标将被拒绝(资质查验网站: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专栏。)(提供网页截图);
3.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失信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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