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探开发研究院2025年开发决策一体化软件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126-WZ0421-01
本招标项目勘探开发研究院2025年开发决策一体化软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勘探开发研究院2025年开发决策一体化软件采购。
2.2 项目概况:本招标项目为2025年勘研院勘探开发决策一体化软件采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3 招标范围:
序号 |
品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单 位 |
数量 |
控制单价 (元、不含税、含运费) |
控制总价 (元、不含税、含运费) |
备注 |
1 |
A51100408石油化工专用软件 |
石油行业专用软件 |
勘探开发决策一体化软件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3100000 |
3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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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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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3100000 |
/ |
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包,具体要求:
具有井震精细标定、盆地级构造解释、断层分析、基于属性分析开展储层定性预测、地震正演模拟、三维可视化等功能,可以支撑构造断裂体系解析、储层研究、靶点目标优选等核心技术难题;软件具备多学科协调能力,实现地质、物探、钻井等多专业数据融合,避免传统"数据孤岛"导致的决策滞后等弊端,为油气勘探开发提供智能化决策支持。共1个标段:勘探开发决策一体化软件,共1套。中标人需提供软件培训服务、服务期内免费移机服务。
商务计价方式:人民币,投标价为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的物资总价、包装费、资料费(含物资二维码填写及制作费等)、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不含增值税。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勘探开发决策一体化软件投标单价限价为3100000元,超过控制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不含税,税率暂定13%)
2.5 交货地点:西南油气田科技大厦。
2.6 交货期: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培训时间双方约定,培训时间至少1周,服务期至少为软件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服务期内的软件升级等相关服务均免费),不满足交货期、培训时间和服务期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7 技术及质量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8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软件开发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一个软件开发商对同一品牌的软件,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软件开发商同一品牌软件时均将被否决投标。软件开发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若软件开发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同时投标时,代理商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软件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或投标产品的同类产品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有效业绩,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即合同扫描件、对应发票扫描件和发票在国家税务查询系统查询截图),有效业绩不得少于1套。代理商可提供其代理软件开发商或代理软件开发商其他授权商的业绩)。
*3.4 财务要求:
*3.4.1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4.2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5.1-3.5.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5.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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