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吉县区块更换射流泵一体化管柱配套井下作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4-FW4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宁-吉县区块更换射流泵一体化管柱配套井下作业服务项目 已由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成本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按照公司要求:“27口井更换射流泵一体化管柱及29口井下入光油管,采用服务采购形式进行作业,不增加公司资产”,需对27口井更换射流泵一体化管柱及29口井下入光油管作业。预计两年期工作量56井次,实际工作量以建设方实际生产任务计划进度为准。
2.2招标范围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动力搬迁、压井、起原井油管、更换井口、下生产管柱、安装井口、运行调试,探冲砂作业、水罐(酸罐)使用、吊车(卡车)使用、泵车使用及其它服务。本项目工作量仅为预测,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投标人应能接受工作量的不确定性。
2.3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止。
2.4服务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区域。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2家中标单位。根据综合评分选择排名第1名和第2名的投标人签订合同。第一名按照总工作量的52%(工作量29井次)签订合同,第二名按照总工作量的48%(工作量27井次)签订合同(实际工作量以修井通知为准)。
2.6本项目预估金额为776.6630万元(不含税)。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井下作业(小修)企业资质和队伍资质证书,队伍资质等级要求丙级及以上,施工区域为不限施工区域或煤层气公司。
若投标人不具备上述资质,须提供承诺在开工前取得有效的资质证书。如开工前无法取得相应资质,或未办理队伍资质施工区域变更,则取消中标资格。
3.2.2具备有效的井下作业(含小修)相关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一项气井井下作业工程技术服务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至少一份完整的业绩合同及结算材料。(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4.6投标人须做出以下承诺(格式自拟):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质量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安全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环境 事件。
3.4.7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6人员要求
3.6.1投标人须组建项目部,人数至少4人,包括项目经理1名、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含井控)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名及专职资料员1名。各人员要求如下:
①拟选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5年及以上的修井作业队伍管理经验(证明材料不限,投标人自行提供)、持有有效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②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井控证。
③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有效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④投标人需承诺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含井控)要常驻甲方工作地点办公,服从甲方业务管理部门工作安排,项目经理在岗时间不低于70% 。承诺格式自拟。
上述人员须为自有人员,均须持有有效的井控、HSE和硫化氢培训合格证(或提供承诺,入场前能取得井控、HSE和硫化氢培训合格证),提供的证件扫描件、完整的完整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6.2 投标人至少提供2支施工队伍,每支队伍至少配备6人(每支队伍设队长、司钻、安全员、技术人员各一人)。各人员要求如下:
①队伍中人员均须持有有效的井控、HSE和硫化氢培训合格证(或提供承诺,入场前能取得井控、HSE和硫化氢培训合格证)。
②司钻作业人员具备有效的司钻作业操作证。
③每支队伍中除司钻人员外至少有1人持有有效期内的高处作业、吊装指挥、低压电工证。
④队长须从事过3年以上的修井工作(需提供证明,证明材料不限)。
⑤技术员从事过3年以上的修井工作(需提供证明,证明材料不限)。
上述人员须为自有人员,须提供上述队伍人员中队长、司钻、安全员、技术人员的完整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7设备要求
3.7.1每支队伍需配备1台修井机(额定载荷不小于50t),修井机出厂年限不得超过15年,出厂年限以车辆铭牌日期为准,具备集团公司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井架检测报告,若为自有须提供购置发票和铭牌和实物照片,若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和铭牌和实物照片;施工过程中,确保设备完好,若出现设备故障出现等停,按照耽误生产相关要求考核。
3.7.2 每支队伍需配备35MPa双闸板防喷器1套(必须采购符合本项目使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具备第三方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3.7.3 投标人应配备700型及以上水泥车至少1台,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和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和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3.7.4 配备值班车辆1台,符合国家交通管理要求,提供车辆购买发票和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租赁合同和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3.7.5 投标人须承诺,能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其它设备及配套工具(承诺格式自拟)。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8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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