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KZX-JL-202508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轨道交通沿线道路(东吉林大路从哈尔滨互通立交桥头至雾开河大街段)大中修工程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春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长春市2024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调整计划》的通知(长城乡联字〔2024〕12号)批准建设,出资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出资比例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标段名称:轨道交通沿线道路(东吉林大路从哈尔滨互通立交桥头至雾开河大街段)大中修工程施工;
标段内容:东吉林大路(从哈尔滨互通立交桥头至雾开河大街段)大中修工程施工,设计内容主要为铣刨拆除路面与恢复路面、道路排水、道路顺接、道路沉陷管沟沉陷及坑槽处理、立缘石翻建、拆除与新建人行道、检查井调高加固、雨水口调高加固、桥梁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候车亭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气工程等。
2.2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春市城区。
2.4计划工期:2025年10月13日-2026年5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通知为准;若建设单位对部分路段的完工时间另有要求,则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完工,建设单位不因此另行支付任何价款,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特点进行报价。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 最高投标限价:4570.802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 业绩要求: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5.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
3.5.2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5.3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5.4专职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或C类)。
3.5.5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不可以一人多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或退休返聘人员,提供2024年8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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