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CS20250828FJSZ03001001(2025ZCZB09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已经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吉发改审批[2024]184号和吉发改审批[2025]5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建设单位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装修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745号、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举街155号;
2.3建设规模:改造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红旗院区和高新院区内9栋建筑,总建筑面积26448.95平方米。新建临床科研1#楼(E栋)与临床科研 5#楼(G栋)之间连廊1座,建筑面积190.48 平方米。建设中医临床科研一体化集成平台及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给排水、采暖、变电室高低压等附属设施,购置电梯等工程设备;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2025年10月11日计划开工,2027年06月10日计划竣工,施工工期:607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110426803.36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财务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规〔2025〕1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不接受对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D级或未参评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