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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SPS20250826FJSZ03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发改字(2025)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SPS20250826FJSZ03001

2.3 建设规模: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涉及伊通满族自治县25个老旧小区35栋楼1438户,总建筑面积14.9915万㎡。改造的内容为小区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沥青混凝土车行道23381.58㎡、水泥混凝土彩色方砖人行道326.15㎡、拆除沥青混凝土路面及既有方砖路面22619.37㎡、挖土方14028.94㎡、停车位标线1369.2㎡。)、附属工程(更换垃圾箱118个、道闸11套、铁艺围栏183m、宣传栏(1.8*2m)24个)、给水工程(更换室外给水管网4035m、入户阀门井34座)、雨水工程(更换雨水管2979m、雨水收水口85个、检查井100座)、污水工程(更换污水管5000m、检查井309座、拆除既有管线5000m)、供热工程(更换聚氨酯保温管9684m、入户阀门井39座)、电气工程(更换太阳能灯165盏、电源线管套2740m、公共电源箱138套、通信管线5280m、通信桥架5230m、高清红外彩色摄像机130个、监控机柜39套、监控机柜蓄电池 39 套、配建非机动车充电桩37 套、配建机动车充电桩 31套、小区出入口闸门修复1套)、绿化工程(景观铺装1100㎡、景观亭2个、廊架1个、成品休闲座椅17个、树池座椅4个、健身器材16组、绿化树26株、草坪2420㎡)。

2.4 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内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后续设计服 务等(详见招标文件);

2.6 计划工期:设计服务期限: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共42日历天; 施工计划工期: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0月30日,共364日历天;

2.7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4088.99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建设投资构成:建筑工程费3353.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4.09万元;基本预备费371.73万元。

2.8 最高投标限价: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作 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计价格【2002】10 号文件及《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 ×70%;

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作 为计算基数,按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及设备购置费×100%;

2.9 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设计部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部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中的一项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近年(2022年10月8日至今)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前 6 个月内连续 3 个月(须体现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还应提供返聘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与投标人的工作关系。

(2)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应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前 6 个月内连续 3 个月 (须体现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还应提供返 聘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与投标人的工作关系。

(3)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并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前 6 个月内连续 3 个月(须体现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 证明资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还应提供返聘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与投标人的 工作关系。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 年-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 2022 年-2024 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 2025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工程 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 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 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 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 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 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 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2)联合体成员须提供 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联合体成员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 全部规定。(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 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牵头单位派出,并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5)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6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 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7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近年(2022年10月8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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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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