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2997
项目编号: 0730-2513XB0028-04-06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京宁帮扶合作肺部远程医疗会诊建设项目四至六标段
预算金额(元): 25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25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服务 |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服务 | 安全运维服务 | 1 |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75000.00 | 四标段 |
第三方软件测评服务 | 第三方软件测评服务 |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 1 |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70000.00 | 五标段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1 |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07000.00 | 六标段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252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四标段:结合京宁帮扶合作肺部远程医疗会诊服务项目完成进度进行实施,在2个月内出具报告、完成评估及相关工作;五标段:结合京宁帮扶合作肺部远程医疗会诊服务项目完成进度进行实施,在2个月内完成测评工作并出具测评相关报告;六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到所监理的信息化项目全部完成验收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以开、评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如为分支机构参与的,须出具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同一主体,只能由一家分支机构参与采购活动;(9)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