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17-2021年建设项目环境后评价
项目编号:CQYT2508-FWZBGK146-CPMC1201-B110471T1220290-673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2017-2021年建设项目环境后评价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厂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价单位,对2017-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后评价工作,编制后评价报告,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项目估算金额500000.00元(不含税)。
2.2招标范围:需要1家服务商,投标人满足3家方可开标,按照项目进行评审。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标段描述: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要求,委托第三方评价单位,对2017-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后评价工作,编制后评价报告,报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2.5服务地点:甘肃省庆阳市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本项目根据长庆油田分公司要求需在库内选商,服务商需为《长庆油田分公司2024-2026年产能建设、重点隐患、油维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招标编号:ZY23-XA405-FW1369)评标结果确定的入围服务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业绩要求:投标人3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天)至少有1项环境(后)评价或环境验收评价业绩(需同时提供合同、发票);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截止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日的最近36个月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其他要求: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单位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联合体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