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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港石化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技术改造项目脱烯烃精制剂采购

中国石油大港石化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脱烯烃精制剂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港石化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技术改造项目脱烯烃精制剂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技术改造项目脱烯烃精制剂采购进行库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拟采购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技术改造项目脱烯烃精制剂。用于连续重整装置二甲苯分馏单元,除去混合芳烃(主要 C8+芳烃)中的烯烃、胶质等杂质。

2.2 招标产品范围: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技术改造项目脱烯烃精制剂,12吨。

2.3 交货地点:大港石化公司炼油四部。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买方下达采购订单后30日内一次性交货。

2.5 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 包装要求:汽车运输。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资源库中的二级物资投标人库内制造商。在中石油能源一号网或云梦泽平台上投标人状态为正常,且投标人状态和产品准入状态均应正常,其准入产品品种与招标产品品种一致(A15010117重整脱烯烃精制催化剂 或 A15020712其他炼化用吸附剂/载体或 13010129后精制催化剂 或 17990464吸附剂),提供相关截图。

备注:“有效的”是指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

(2)为满足脱烯烃精制剂再生需求,全生命周期内需要再生的,投标用户需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HW50);若提供首周期达到48个月及以上无需再生的使用方证明材料,则不用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产品全生命周期内需要再生,则由供货厂家负责再生,再生期间由供货厂家提供替换剂,替换剂在运行期间不能对装置生产造成波动。替换剂使用后,由供货厂家负责拉回。(本项须作出明确说明)

3.3 财务要求

近3年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报名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名、成交资格。提供近一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

统计时间范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采购合同标明签订日期。

业绩数量要求:供货方必须提投标产品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2家二甲苯分馏装置相似工况下的成功使用业绩(所属连续重整装置处理能力不低于60万吨/年,在同一家企业应用的多份合同均按1家业绩计算)。国外炼油企业使用业绩或总结必须含中文翻译说明和联系方式。

提供的业绩表中应包括:使用装置规模(必须有合同或技术协议或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装置处理能力)、产品规格型号、使用量、使用起止时间、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有效业绩认定:提供的业绩需附最终用户的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及技术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或试用报告(需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或技术部门或使用单位公章)方为有效业绩(资质必须清晰可见)。业绩表中相关信息应与供货合同一一对应。

聚丙烯装置均聚产品(纤维料)成功应用业绩

序号

用户名称

产品规格型号

使用量

使用起止时间

最终用户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情况,产品使用过程中没有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近三年(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

(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3.6其他要求:

(1)运输车辆排放要求国Ⅴ及以上车辆,入厂时提供环保清单备查。(提供承诺书)

(2)在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抽查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复查合格的除外),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提供脱烯烃精制剂生产加工工程的时间进度表和装填方案。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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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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