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5000250905133461-05270899
项目名称:长宁区文化艺术中心零星维修工程和周边绿化改造项目
预算编号: 0525-000171637, 0525-K00002087, 0525-000171638, 0525-K00002086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218400元 (国库资金:22184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343542.00元,包2-858024.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长宁文化艺术中心零星维修工程
数量:2
预算金额(元):1348800.00
简要规则描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地下室风机房、集水井改造更新,四、五层平台整修翻新,中心部分公共区域地板整修,中心剧场舞台吊杆、吊顶维修修理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内容)
包名称:长宁文化艺术中心周边绿化改造
数量:2
预算金额(元):869600.00
简要规则描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原有景观拆除,硬质铺装更新,新做部分园建,景观小品及景观电气、给水等。(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内容)
合同履约期限: 施工工期:55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包件一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包件一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5、本项目(包件一及包件二)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