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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二期)、(三 期)、(四期)、(五期)、(六期)、(七期)、(八期)、(九期)设计、施工(含设备)总承包(EPC)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屏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二期)、(三 期)、(四期)、(五期)、(六期)、(七期)、(八期)、(九期)设计、施工(含设备)总承包(EPC)已由玉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项目编码 :2504-520622-04-01-782312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玉屏合众诚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含设备)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采用590Wp的单晶硅BIPV光伏瓦,有效安装面积达19.81万平方米,光伏发电直流侧装机容量为45.60MW,交流侧装机容量为38.70MW。根据铺设地点分期如下:一期:项目拟采用590Wp的单晶硅BIPV智能光伏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用屋面面积约27179㎡,总装机容量直流侧为5.31MW(交流侧为4.52MW),另配套建设园区变配电设施、建筑加固、维修等。二期:项目拟采用590Wp的单晶硅BIPV智能光伏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用屋面面积约27337㎡,总装机容量直流侧为5.35MW(交流侧为4.54MW),另配套建设园区变配电设施、建筑加固、维修等。三期:项目拟采用590Wp的单晶硅BIPV智能光伏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用屋面面积约27303㎡,总装机容量直流侧为5.34MW(交流侧为4.54MW),另配套建设园区变配电设施、建筑加固、维修等。四期:项目拟采用590Wp的单晶硅BIPV智能光伏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用屋面面积约16572㎡,总装机容量直流侧为3.24MW(交流侧为2.75MW),另配套建设园区变配电设施、建筑加固、维修等。四期:项目拟采用590Wp的单晶硅BIPV智能光伏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用屋面面积约16572㎡,总装机容量直流侧为3.24MW(交流侧为2.75MW),另配套建设园区变配电设施、建筑加固、维修等。五期:项目拟采用590Wp的单晶硅BIPV智能光伏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用屋面面积约28563㎡,总装机容量直流侧为5.59MW(交流侧为4.74MW),另配套建设园区变配电设施、建筑加固、维修等。六期:项目拟采用590Wp的单晶硅BIPV智能光伏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用屋面面积约22566㎡,总装机容量直流侧为4.42MW(交流侧为3.74MW),另配套建设园区变配电设施、建筑加固、维修等。七期:项目拟采用590Wp的单晶硅BIPV智能光伏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用屋面面积约30217㎡,总装机容量直流侧为5.91MW(交流侧为5.02MW),另配套建设园区变配电设施、建筑加固、维修等。八期:项目拟采用590Wp的单晶硅BIPV智能光伏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用屋面面积约28754㎡,总装机容量直流侧为5.63MW(交流侧为4.77MW),另配套建设园区变配电设施、建筑加固、维修等。九期:项目拟采用590Wp的单晶硅BIPV智能光伏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用屋面面积约24594㎡,总装机容量直流侧为4.81MW(交流侧为4.08MW),另配套建设园区变配电设施、建筑加固、维修等。

  2.2、招标范围:①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交底、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至质保期满期间的设计的后续服务,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等设计部分全部设计相关工作内容。②施工(含设备):本项目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等全部相关内容,保证在有效责任 期内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维护等相关工作,投标人对所有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①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②施工(含设备)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 (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最多不得超过3 家,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责任及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 头人负责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文件的制作和上传、开标。联合体中 标的,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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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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