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3-JZCG-G2025-0031 项目名称: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4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为248万元/年(本项目按一年服务费报价)。 采购需求: 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括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及盐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盐都大队、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禁毒中队、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巡特警大队、盐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盐都大队潘黄中队、盐城市公安局盐都分局大数据实战大队、盐都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等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采购人保留对服务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续签合同的办法。一年服务期结束后,如履约能力强、服务质量优,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续签不超过二次。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将终止服务合同,重新申请物业招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