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配套骨干道路(二十涌南二路西、二十涌南二路东)项目经理部(沥青混凝土、水稳材料)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10-JC-2025-75
1.招标条件
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配套骨干道路二十涌南二路东延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配套骨干道路 (二十涌南二路西、二十涌南二路东)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广州南沙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沥青混凝土、水稳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配套骨干道路二十涌南二路东延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二十涌,总工期10个月。主要工程内容为: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项目配套骨干道路,二十涌南二路为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km/h,红线宽度40m,道路全长约1045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投标人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具有投标物资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投标单位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出具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均达到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须提供(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每年不少于1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1份),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和发票扫描件等),且3年以内企业运行良好,在材料销售供应中未发现重大的材料质量问题。
(6)供应能力:应具备24小时不间断生产发货的供应能力。运输距离不得超过30km。
(7)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接受国铁集团限制期内的不允予合作单位,不接受与本单位历史合作中存在不良行为或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单位参与投标,投标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中铁十一局集团城市轨道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8)特殊要求
①厂家名录:无
②关于中标能力的规定:无。
③其它:投标人提供材料质量必须满足建设单位及项目施工相关质量的各项要求,材料现场随机取样检测,抽检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场;因产品不合格产生的相关检测费,给招标人造成的退货损失、工期延误损失均由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