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1S[2025]2306号
项目名称:第一师“百里画廊”红色文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400000
最高限价(元):3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第一师“百里画廊”红色文化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34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新建“百里画廊”红色文化园一处,占地面积10亩,含地窝子建设6个、集体食堂、老厨房等场景复原各一处、宣传展示栏5个、内部道路环线2KM、水电管网、配套功能管网用房及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等,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EPC总承包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总工期:39天,其中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 10天内完成全部设计服务内容及相关评审和审核工作,并提交最终成果文件。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2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标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有效。(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4)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B类安全考核证书);本项目允许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将共同的联合体协议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主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主体,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全过程以牵头人身份参与。
4.其他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