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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物华地块旅拍街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物华地块旅拍街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物华地块旅拍街区项目 已由 徐州市云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徐云政服备〔2025〕18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物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物华地块旅拍街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解放路西侧,项王路南侧,解放路108号。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7258.92平方米(约10.89亩),由规划的劳动巷东延工程分为南、北两个地块组成,其中北地块为改造区域,占地面积3619.12平方米,南地块为新建区域,占地面积3639.80平方米。其中,原物华大厦改造面积约9000平方米,新增面积约1200平方米。并在南侧地块新建3层建筑,南侧新建地上建筑面积约5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5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通风照明、景观、智能停车系统等设施,具体详见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 11609.06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5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15 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委托方有关技术要求,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含配套建设项目)的前期报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规划手续办理、绿建设计(包含评审费用)、完成各类设计图纸的审查报审和审批手续办理(含相关费用缴纳)、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以及相关部门和行业规定、发包方要求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施工道路、临水临电工程、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围墙、临时围挡、正式道口和临时道口开设及恢复等内容)、三通一平、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土方及降水、新建地上和地下建筑等专业)、结构工程(包含结构加固补强、楼层结构改造、屋面改造等专业)、机电工程(包含强电、弱电、给排水、暖通、消防、空调通风等机电专业)、室外工程(包括道路、广场、停车场、铺装、绿化、景观小品、雨污水、综合管网等专业)、非酒店区域装饰装修(包含软硬装)、幕墙、拆除、电梯、亮化、智能化、标识标牌、餐饮加工、文化展陈、声学影音、智能停车系统(含设施设备)、监控、广播、安防系统、绿色建筑、电力迁改(包括但不限于变电所土建等内容)、抗震支架及各类综合支架、划线、雨污水(含市政接驳)、供水(含红线内外施工及接驳)、供电(含红线内外施工及接驳)、燃气(含红线内外施工及接驳)、有线电视(含红线内外施工及接驳)、三网合一(含红线内外施工及接驳)、室分(含红线内外施工及接驳)等专业工程】、工程保险、合同规定的材料检验检测、沉降监测、基坑监测、桩基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噪声检测、防雷检测、环保相关检测、节能检测、太阳能检测、栏杆检测等所有相关部门及机构要求的工程类和材料类检测监测,相邻施工影响性鉴定、建筑垃圾处置,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配合特行验收、使工程项目具备办理产权登记条件并交付招标人使用,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承包单位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基于行业惯例及专业判断预判所有为满足工程要求所需工作(含未明示事项),视为已包含在承包范围内,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属于发包人明确承担的风险外。设计文件的编制需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9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宿舍、厂房、仓库)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类似工程业绩的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②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委托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投资金额或建安费为准。

注:①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②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9月1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6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宿舍、厂房、仓库)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类似工程业绩的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②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委托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投资金额或建安费为准。

③提供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

目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中的金额为准。

注:①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②类似工程业绩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③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

(3)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4)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企业信用报告》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 0516-83755971)。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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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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