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21/22-QT-050)
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三个服务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七道湾南路946号苇湖梁电厂
2.2 项目规模: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2)专有技术引进-新能源并网考核指标监测与故障预警分析研究(CHDTDZ021/22-QT-05002):本项目涉及与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公司集控中心数据平台数据采集接口开发,以及系统平台基础功能、集控功能、报表系统、可视化大屏驾驶舱。具体为:投标方负责完成新能源并网考核指标监测与故障预警分析系统技术研发、研发成果所涉及的软硬件供货、实施部署、安装调试、配合项目验收等全部工作。服务期限:暂定合同签订接招标方通知后12个月内完成,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固定总价)。
(3)软件开发及维护-叶片覆冰监测与电热墨水除冰防雷技术的研究与应用(CHDTDZ021/22-QT-05003):本项目主要为风力发电系统预测-监测-除冰的综合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包括构建基于风机叶片结冰机理模型的智能算法高精度结冰预测模型;研究并设计基于平面微波谐振探冰技术的区域结冰探测机理研究及柔性监测装置;构建一套包含测量、数据处理、信息预测、实时监测、自动除冰的完整系统,并进行示范应用。计划在新疆华电苇湖梁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木垒大石头风电场、西沟风电二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石滩风电场进行试点,共计9台风机,每个场站3台风机。服务期限:暂定合同签订接招标方通知后12个月内完成。(固定总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专有技术引进-风电场基于山地复杂地形的风功率预测系统研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具有至少一项满足如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新能源场站风功率预测系统建设合同业绩;
(2)新能源场站风功率预测系统改造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有技术引进-新能源并网考核指标监测与故障预警分析研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具有至少一项满足如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调度侧并网运行管理系统建设合同业绩;
(2)场站侧并网运行管理系统建设合同业绩;
(3)调度侧并网运行管理系统改造合同业绩;
(4)场站侧并网运行管理系统改造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软件开发及维护-叶片覆冰监测与电热墨水除冰防雷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具有至少一项满足如下要求之一的合同业绩:
(1)除冰技术研究合同业绩;
(2)除冰技术应用合同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10 16:00到2025-09-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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