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氯化铵蒸发结晶厂房B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项目内容:工业和信息化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氯化铵蒸发结晶厂房B工程,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内工信投规字[2022]4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名称: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二期氯化铵蒸发结晶厂房B工程
2.2 招标编号:K1500002025090901001
2.3 建设地点:包头市昆都仑区金属深加工园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冶炼分公司与华美公司原厂址及附近接壤区域。
2.4 建设规模:氯化铵蒸发结晶厂房B建筑面积11438.92平方米。
2.5 项目投资金额:3754.969067万元。
2.6 招标范围:氯化铵蒸发结晶厂房B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弱电工程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7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6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2025年11月30日具备一层框架混凝土浇筑条件;2026年6月1日具备设备安装条件)。
2.8 工程质量:满足技术协议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及内蒙古自治区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并验收合格,以标准高的为准。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划分为一个标段。
3.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有单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金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业绩1份(提供合同及对应部分(不是全部)发票扫描件);
3.4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提供证书扫描件和近半年(发布招标公告前6个月内)社保证明;
3.5 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税务网站截图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问题;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公示(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截图;
3.7 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查询截图;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投标人需承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包钢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如存在上述事项,接受招标人不确定其为中标人的结果;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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