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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大理至丽江至攀枝花铁路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招标招标公告

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大理至丽江至攀枝花铁路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YDKY-2025-4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大理至丽江至攀枝花铁路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招标,项目业主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大理至丽江至攀枝花铁路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招标。

2.2建设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及云南省丽江市、大理市。

2.3项目概况:新建大理至丽江至攀枝花铁路跨越四川、云南两省,线路南起云南省大理市在建大理枢纽大理北站,向北途经宾川县、鹤庆县、丽江市,往东跨越金沙江后进入永胜县、华坪县,再次跨越金沙江后进入四川省攀枝花市。全线新建正线长度约350公里,四川省境内段约为25公里,云南省境内段约为325公里。

2.4本次招标范围:

2.4.1全线约350公里,根据云南省与四川省省界划分及开工先后顺序编制三份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划)报告(1、云南省境内大理至丽江段约160公里;2、云南省境内丽江至四川省省界段约190公里;3、四川省境内省界至攀枝花段约25公里。)

2.4.2重点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根据云南省境内、四川省境内分别编制,按照《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6)、《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四川省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范围》(四川省地震局2024年2月发布)、《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14号)以及设计专业相关要求,拟开展的工点地震安全性评价为17处,其中云南省境内段为16处,四川省境内段为1处。

以上工作量为预估工作量,实际工作量受线路方案选择存在较大变化可能性,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在实施过程中予以及时调整,投标人及中标人应充分认识且无条件接受,中标人应按要求及时调配充足人员设备,保障甲方工作量及工期要求。

2.5工作内容

2.5.1区域地震活动和地震构造分析(区域地震活动性分析、区域地震构造调查与综合分析、地震区、带划分);

2.5.2近场及场区地震活动性与地震构造分析(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分析、近场和场区地震构造综合分析、近场和场区断层位置确定及活动性鉴定);

2.5.3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不含场地勘察(钻探及波速测试),含场地土动力性质测定、场地工程地震条件评价];

2.5.4地震烈度与地震动衰减关系分析(地震烈度衰减关系确定、基岩地震动衰减关系确定);

2.5.5地震危险性确定性分析(地震构造法、历史地震法、综合评价);

2.5.6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潜在震源区划分、地震活动性参数确定、地震危险性概率计算、不确定性校正、综合评价)场地基岩地震动参数确定(基岩反应谱衰减关系确定、基岩目标反应谱和形状函数确定、基岩加速度时程);

2.5.7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确定(计算模型及模型参数确定、场地地震动效应分析);

2.5.8按照省界划分及开工先后顺序分别编制三份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及技术审查文件,按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在本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前获得国家或省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6服务期限:

2.6.1云南省境内大理至丽江段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划)报告: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5日内进场开工,30天内完成招标要求的全部工作,具体开始结束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2云南省境内丽江至省界段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划)报告:具体开始结束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3四川省境内省界至攀枝花段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划)报告:具体开始结束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6.4重点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四川段及云南段分别编制,,具体开始结束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指令动态调配资源,确保工作进度满足招标人要求。

2.7安全、质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本)、《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5号)、《四川省应当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重大工程范围》(四川省地震局2024年2月发布)、《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政府

令第214号)要求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2.8包件划分:划分为1个包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且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具备有效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专用软件。

3.2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不少于1个独立承担过或正在承担的铁路、公路、水电及其他线性工程等类似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业绩。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业主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承担该项目工作资金能力,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若为事业单位仅须提供资产负债表),或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4信誉要求:(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和信用中国h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截图为准)若为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ps://wenshu.court.gov.cn/的网页查询截图);(3)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没有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录”限制交易禁入期内。

3.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专业其中之一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1个已完成铁路、公路、水电及其他线性工程等类似地震安全性评价业绩。项目业绩须明确有该项目负责人名字,项目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若合同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的,须提供由合同甲方签字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投标人出具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6其他人员要求:

3.6.1质量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专业其中之一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备1个已完成铁路、公路、水电及其他线性工程等类似地震安全性评价业绩。项目业绩须明确有该质量负责人名字,项目业绩时间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原件备查;若合同中不能体现质量负责人名字的,须提供由合同甲方签字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投标人出具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3.6.2安全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有安全管理经验(附国家、行业颁发的安全管理相关证书或安全培训证书、单位安全培训证明文件)。

注: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附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6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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