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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搏大莆采招【2025】051号

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8.71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8.71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7871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1787100元

投标保证金:17871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服务期

标的金额(元/年)

预算金额(元)

所属行业

允许进口

1

1-1

莆田市荔城区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1(批)

1年

1787100

1787100

批发业

备注:(不满足或不接受下述条款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1、供应商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次采购标的设有最高限价,当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时,其投标无效。

3、投标报价:

3.1本项目投标以折扣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及自身潜力自行报价并将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按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报出折扣,折扣为固定的报价,不得填报区间值,折扣报价范围:0%<折扣≤100%,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结算价格=市调价×折扣×实际数量,价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市调价以招标文件第七章的“三、商务条件”第8.1条规定。食材结算金额按月据实结算,结算金额不超过最高限价。注:结算价包括所有的食材费、货物费、人工费、管理费、劳务费、运输费、损耗费、保险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3.2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3投标人须按采购包进行投标报价,不得将同一采购包内容拆分进行投标报价(折扣),拆分投标报价(折扣)、漏项报价(折扣)、同一采购包两个(含)以上报价(折扣)无效。所有采购人采购包的折扣必须一致,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4、投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在合同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中止合同,违反合同的要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5、表中“允许进口”栏中注明“是”的,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同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亦可参与投标(注:原装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注明“否”的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2019年第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国办发〔2024〕33 号)等规定执行。

(3)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国办发〔2024〕33 号)等规定执行。

(4) 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规定执行。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

(6)投标人信用记录: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规定执行。

(7)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按照《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3 年第 1号) 等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

三、**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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