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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HJFFJSZ2023090007003振华新云厂区提档升级工程-2#厂房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振华新云厂区提档升级工程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邗行审投[2023]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庆和瑞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振华新云厂区提档升级工程-2#厂房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高蜀北路西侧、司徒庙路北侧
    2.1.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390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823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04月18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勘探报告、初步设计文本和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养护等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桩基、装饰装修、给排水、强电(不含高压电缆进线、电缆沟、变电所内高低压配电设备及桥架、接地、气体灭火等安装工程;不含工艺配电及生产区内应急照明系统)、智能化(仅含室外监控移位、不含三网及通讯等其它智能化内容)、 消防(含消防水、消防电、防排烟系统、不含消防泵房内安装工程)、卫生间送排风及室外综合配套工程等 (详见发包人要求)。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办理项目规委会手续后的工程施工前期的报规、报建、报批、报审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领取不动产证移交建设方的全部手续; 2)负责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包含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消防等专项审图)、质监安监介入手续、施工许可手续; 3)负责本工程水、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4)红线内地上地下杂(死)树、垃圾及附着物、障碍物清运;进场施工道路的铺设等; 5)负责现场七通一平(自行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手续,并承担临时用地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 6)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施工及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验收工作包含专项验收并取得有效合格证明直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实物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办理完成竣工备案验收等手续、工程保修等工作,协助使用方查验且交付到位,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培训工作,协办不动产权证等; 7) 综合考虑设计、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地下管网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相关费用自理; 8) 除专营单位实施项目外,所有其他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9) 为保证工程质量,招标人有权对部分材料、设备及专业工程采购提出相应要求; 10)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的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②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或③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01月0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包括: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住宅),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3000万元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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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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