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81-XHZB-G2025-0069 项目名称:2025年东台市市区建筑装修垃圾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4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装饰装修垃圾终端处置费人民币86.26元/吨(不含装饰装修垃圾收运费) 采购需求: 东台市环卫处拟对东台市市区内的装饰装修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每年招标人确保收运不少于1万吨装饰装修垃圾交于中标供应商处置,超出部分按实结算,不足1万吨按1万吨结算,如实际结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中标单位须无条件免费处理装饰装修垃圾直至履约期满,招标人不再支付预算金额之外的任何费用。(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1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中标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开始正常运营,负责东台市市区建筑装修垃圾处置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或上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服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接受非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具体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因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