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8/19-SB-002)
一、招标条件
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入炉煤皮带秤升级及实煤校验装置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漳平)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福建省漳平市菁城街道江滨路708号。
2.2 项目规模:2×30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计划工期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1月20日,工期4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 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1)至少2项(精度等级不低于0.2级)电子输煤皮带秤改造或供货业绩;2)至少2项(精度等级不低于0.05%)实煤校验装置改造或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影印件(内容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至少应体现精度等级)、合同签订日期页、签字盖章页)等有效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9-11 17:40到2025-09-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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