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5-XJE05-FW023-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塔里木油田库车山前储层地层水中存在高于10mg/L的铜离子,现用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管柱含有大量的铁元素,铁元素较铜活泼,可与铜离子发生置换反应,致使管柱表面附着大量的铜单质,铜的电位相对铁更正,易构成电偶腐蚀,且铜离子与硫离子、氢氧根离子形成硫化铜、氢氧化铜等铜垢,易在井周及井筒内沉淀,不仅造成井筒及井周孔隙堵塞影响产量及管道运输能力,还易引起垢下腐蚀,造成管柱快速穿孔。目前酸碱解堵液体系均无法解除铜垢,因此急需针对性研发铜垢专用防治剂,以解决目前现场实际问题,恢复单井生产。
2.2招标范围:
承担井筒铜垢化学防治技术研究与试验。
(1)服务内容:
① 铜垢防治药剂研发及其作用机理研究;
② 铜垢防治药剂性能室内评价;
③ 制定铜垢防治药剂现场应用方案;
④ 现场试验1井次。
(2)主要工作量:
扫描电镜形貌观察30小时,一般元素成分能谱定性分析30件,XRD检测12件,静态缓蚀速率评价10样次,动态缓蚀速率评价14样次,点腐蚀试验15组,螯合剂性能评价50样次,解堵液静态溶解解堵试验2套,解堵液动态溶解解堵试验7套,防垢剂评价试验28组,测量分子结构和化学组成分析8组,红外光谱分析8组,核磁共振8组,质谱8组,井筒铜垢化学防治工艺方案制定1井次,现场试验1井次。
(3)预期目标:
项目 |
权重(%) |
目标值 |
铜垢防治药剂研发及性能室内评价 |
35 |
研发1种溶垢率≥70%铜垢解除药剂,研发1种阻垢率≥60%铜垢抑制药剂 |
制定铜垢防治药剂现场应用方案并开展现场试验 |
60 |
现场试验1井次,解堵后排水量提高20%及以上 |
科技成果 |
5 |
申报B类以上发明专利2项,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论文1篇,专利、论文必须为课题的关键核心内容 |
合计 |
100 |
|
考核指标说明:发明专利以通过集团公司系统审批为准,论文以见刊为准或以录用通知作为验收条件的论文必须按计划发表见刊。论文、专利等科技成果必须为课题的关键核心内容,否则视为未完成论文、专利科技成果考核指标。 |
2.3服务项目研究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个月。
2.4技术服务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塔里木油田所属探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具有经工商部门签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不接受自然人投标,提供以上材料的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或同等级别)及以上职称,具有3 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油田化学剂研发或油气井解堵相关工作经验(工作年限根据毕业证确定,工作经验根据工作简历确定,提供毕业扫描件、学位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工作简历等)。
其他人员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外,团队其他研究人员不少于 5 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 年及以上工作年限、油田化学剂研发或油气井解堵相关工作经验(工作年限根据毕业证确定,工作经验根据工作简历确定,提供毕业扫描件、学位证书扫描件、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工作简历等)。
3.3财务要求:无
3.4业绩要求:投标人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过 1 项油田化学剂研发或油气井解堵相关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承载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和结算资料扫描件(结算发票或甲方出具的验收意见等))。
3.5设备(装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规定,并满足项目的实施要求,提供承诺书。
3.6QHSE 要求:投标人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资料提供形式: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信誉要求:
-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最近三年(2022-2024)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报名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应有总公司授权证明)。以下两种情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管理关系的法人之间,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10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3.11其他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投标无效。
(1)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准入资格的。
(2)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禁止准入的。
(3)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等行为暂停交易资格的。
(4)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认定年度评价不合格的。
(5)投标人被纳入招标人市场管理黑名单。
(6)投标人因质量、安全等严重违约行为,或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行政管理部门、招标人或其上级部门调查处理的。
(7)投标人在“*”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8)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做出承诺的。
3.12 失信情况: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⑤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⑤列入集团公司“三商”(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黑名单的。未被限制投标的失信行为人参与投标,有效期三年。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是否有失信分,分值几分,放入投标文件中。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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