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验中学津南学校 天津市实验中学津南学校申请校园育人资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CZB-2025-031)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实验中学津南学校 天津市实验中学津南学校申请校园育人资源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NCZB-2025-03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实验中学津南学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CZB-2025-031
项目名称:天津市实验中学津南学校申请校园育人资源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0万元
最高限价:169.4861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5天。(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和依法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成立不足1个月的供应商可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1 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响应截止日前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09月11日到
2025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海天南苑13号楼2楼2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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