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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哈油田吐鲁番鄯善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吐哈油田鄯善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吐哈油田鄯善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新疆吐鲁番市鄯善县境内,项目区东北侧距离鄯善县约80km、西北距吐鲁番齐市市区约70km。综合本风电场场址条件、地区经济、交通运输、电网以及风资源条件等因素,本项目拟安装160台6.25MW 风电机组、160台箱变、35kV集电线路,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配套建设220kV升压汇集站1座(一场两站),升压站建筑物由生产辅助用房、附属用房(含消防水池)、警卫室等单体组成。同时配套建设100MW/200MWh储能电站一座,其中25万kW以1回长度59公里的220kV送出线路接入中节能221团汇集站(招标人自建,属于本次招标范围),其中75万kW以1回220kV接入达浪坎变(国网建设,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2.2 招标范围:开展吐哈油田吐鲁番鄯善10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按照项目用户单位书面委托、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GB55032-20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风电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NB/T 11372-2023)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全过程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材料及构件、主体结构及装饰、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见证取样等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吐哈油田吐鲁番鄯善100万千瓦风电项目现场。

2.5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如下:

3.2.1 联合体成员应当均满足本文件中“3.3信誉要求”。联合体满足本文件资质资格条件。

3.2.2 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2,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3.2.3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在各自资质允许范围内开展检测活动、出具检测报告。

3.2.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3.2.6 联合体一方为跨项目地(州、市)、兵团师(市)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取得工程所在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供证明材料。

3.2.7 联合体两方为跨地(州、市)、兵团师(市)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满足本文件中“3.4.4资质要求”。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3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

3.3.4 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投标人失信积分未达到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已过惩戒期的除外,以*查询结果为准。

3.3.5 至开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吐哈油田暂停准入(过期除外)、未被列入黑名单;曾被取消准入资格的,再次完成吐哈油田市场准入的才视为过惩戒期。

3.4 资质要求:

3.4.1 有效期内由国家级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4.2 有效期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要求如下:

3.4.2.1旧资质标准检测范围至少包含以下几项:(1)见证取样检测;(2)地基基础工程检测;(3)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4)钢结构工程检测。(提供资料要求:需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

资质过渡期的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的通知》或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延期通知。并承诺在中标后项目实施中及时进行新资质办理,不影响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供承诺书)。

3.4.2.2或新资质标准检测范围包含以下几项:综合资质,或至少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等专项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4.3区外的投标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建规〔2024〕7号)要求提供备案资料或文件。

3.4.4 跨地(州、市)、兵团师(市)承揽业务的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30天内在投标项目区域设置机构或分支机构,机构或分支机构资质认定及核准内容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建规〔2024〕7号)(https://zjt.xinjiang.gov.cn/xjzjt/c114752/202410/ac785d7dae2a40e3817e8c12ed04770a.shtml)及国家标准规范相关规定;若中标后未及时按要求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取消中标资格,并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同时具有一个相应专业的资格证或上岗证书(专业类别如下: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检测等相关专业或符合相关制度规定有效的专业类别)。(提供证书扫描件)

3.5.2质量检测人员

质量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或上岗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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