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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QGL[2025]-28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4〕184号、吉发改审批〔2025〕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自筹,工程监理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0.00%,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100.00%。招标人为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2.2 建设规模:改造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红旗院区和高新院区内9栋建筑, 总建筑面积26448.95平方米。新建临床科研1#楼 (E栋)与临床科研5#楼(G栋)之间连廊1座,建筑面积190.48平方米。建设中医临床科研一体化集成平台及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给排水、采暖等附属设施。购置热回流提取浓缩机组等科研仪器设备109台(套)、信息化软硬件设施设备101套、电梯等工程设备67台(套)。(具体以实际为准)。

2.3 建设地点: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红旗院区、高新院区现址内。其中,红旗院区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745号,高新院区位于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举街155号。

2.4 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 竣工结算和保修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5 监理招标范围:改造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红旗院区和高新院区内9栋建筑, 总建筑面积26448.95平方米。新建临床科研1#楼 (E栋)与临床科研5#楼(G栋)之间连廊1座,建筑面积190.48平方米。建设中医临床科研一体化集成平台及信息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给排水、采暖,变电室高低压等附属设施。信息化软硬件设施设备101套、电梯等工程设备67台(套)。(具体以实际为准)。

2.6 工程投资额:项目概算总投资20295.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454.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74.48万元,预备费966.47万元。

2.7 监理工程投资额:约1.5亿元。

2.8 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财审、审计(如有) 、保修结束为止,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施工工期延长的,监理服务期相应延长且不增加监理报酬,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通知为准。

2.9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监理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等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监理业绩(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程须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配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电力工程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规【2025】3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并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任意一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人员缴费证明”,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证明,拟派出的项目组成员须无在建工程。)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至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至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注册成立,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牵头方满足3.3要求中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由牵头方拟派。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若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计联合体牵头费。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内投标人 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 (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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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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