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页岩气公司2025~2026年临时泡排加注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435-FW1343-01
本招标项目四川(泸州)页岩气公司2025~2026年临时泡排加注技术服务已由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66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名称:四川(泸州)页岩气公司2025~2026年临时泡排加注技术服务。
2.2项目概况:泡沫排水采气工艺目前是深层页岩气排水采气工艺的有效手段,目前公司泸州区块已开展泡排工艺井120余口,部分井需先行开展临时泡排工艺,验证工艺有效性、摸索工艺制度后再转为自动泡排,现拟招标引入具备泡沫排水采气工艺及维护能力的承包商为招标人提供泡排工艺运维技术服务。本项目估算金额2200万元(不含税)。
2.3招标范围:为招标人指定气井、平台提供临时泡排加注技术服务(含药剂),本项目招标人不做工作量承诺,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委托为准。合同生效后若招标人与中标人未能就委托事宜(工作量)达成一致,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追究招标人的违约责任。本项目招标人为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结果可用于四川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四川泸州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临时泡排加注及运维:根据招标人委托对指定单井或平台开展临时泡排加注技术服务,包括提供起泡剂、消泡剂,药剂加注撬装设备,加注设备动迁、设备安装、调试,提供设备安装所需电缆、加注管线、水管线等全部材料。
提供临时泡排现场运维人员及车辆,每组2人2班24小时轮班,每班12小时,配备1台值班车辆,每组根据平台距离不同最多负责4个平台、集气站或脱水站的现场运维,实际服务人员及车辆数量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
2.4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本项目的履约合同为一年一签,第一份合同履行经招标人考评得分90及以上方可续签第二份合同(《四川页岩气公司承包商技术服务业绩考评表》如下)。
四川页岩气公司承包商技术服务业绩考评表
被考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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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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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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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结果 |
得分 |
项目组织实施(10分) |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按时组织开展,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企业有关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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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管理(20分) |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及投诉、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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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20分) |
是否准确及时调整制度,药剂加注量是否准确,是否准确建立台账,阶段产量计划完成率是否≥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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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管理(10分) |
是否按进度计划要求执行,并及时向委托方上报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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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管理(15分) |
是否存在分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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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料管理(15分) |
项目方案、现场服务各项记录、报表等相关资料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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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履约(10分) |
诚信履约情况,不符合项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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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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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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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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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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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泸州市、内江市、宜宾市、自贡市,以具体实施的项目为准。
2.6质量标准:SY/T 6525-2017《泡沫排水采气推荐作法》,《NB/T 11045.3-2023页岩气 排采工艺技术规范第3部分:泡排排水》中对起泡剂的性能指标要求,《Q/SY 17001-2022 泡沫排水采气用消泡剂有机硅乳液类》。
2.7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8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投标报价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投标报价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分、服务方案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或等于4家,推荐排名前3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前2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等于3家,推荐排名前2的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尚具备竞争性的,推荐1-2家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1家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评审认定不具备竞争性,则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西南油气田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若中标人为2名时,排名第一的中标人获得60%的工作量,排名第二的中标人40%的工作量;若只有1名中标人,承担本项目工作量的60%,剩余40%的工作量补充招标。招标人有权根据生产需求及服务商考核结果进行后期工作量调整。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营业执照。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人员资格和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现场运维小组1个,每组包含运维人员2人,运维人员每组需至少1人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泡排相关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
运维人员应取得有效的井控培训合格证和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未取得证书的人员,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或开工前取得该证书,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上述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业主单位出具的人员值守记录或服务证明、身份证正反面等相关证件扫描件以及近3个月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服务期限内以上服务人员不进行更换(除不可抗力外),若确需更换,提前5日报招标人审查同意,且人员资格要求不变。现场运维人员应满足全年无假日生产需要,投入项目服务人员应满足倒休要求。
*3.4机具设备要求:(1)投标人所投入的巡检车辆数量应与投标人拟投入运维队伍数量相匹配,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若车辆为租赁则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及车辆照片。
(2)起、消泡剂加注装置:
1)起泡剂加注系统技术要求:
①系统设计压力不低于25MPa,适应工作环境温度0℃~60℃。
②系统满足平台1~6口井独立连续加注(具体井数根据招标人委托确定),单泵额定流量不小于15L/h,泵流量可手动调节,防爆等级: Ex dII BT4。注剂泵出口安装有压力传感器,设置流量标定装置。
2)消泡剂加注系统技术要求:
①系统设计压力不低于15MPa,适应工作环境温度0℃~60℃。
②系统满足平台1~6口井独立连续加注(具体井数根据招标人委托确定),应配备符合井口数的计量泵,单泵额定流量30L/h,泵流量可调节,防爆等级:ExdIIBT4
投标人所提供的起、消泡剂加注装置需为投标人自行生产或购买,提供设备照片、设备铭牌、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能够体现设备技术参数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若为投标人自购设备还需提供设备购买合同关键页和相应发票的扫描件。
(3)起、消泡剂技术要求:投标人应至少提供一种起泡剂和一种消泡剂,起泡剂性能应满足《NB/T 11045.3-2023页岩气 排采工艺技术规范第3部分:泡排排水》中对起泡剂的性能指标要求,消泡剂性能应满足《Q/SY 17001-2022 泡沫排水采气用消泡剂 有机硅乳液类》要求;(各指标详见下表)投标人所提供药剂须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未取得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或开工前取得该证书,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人需提供所用药剂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的影印件或取得质量认可的承诺书。
起泡剂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
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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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 |
均相,透明液体、无肉眼可见杂质或悬浮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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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泡力 |
起始泡沫高度,mm |
≥100 |
5min泡沫高度,mm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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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液量,mL/15min |
≥120 |
消泡剂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
指标 |
外观 |
均相乳液,不分层、无沉淀 |
贮存稳定性,mL |
≤0.5 |
稀释稳定性(24h后稀释液) |
均匀液体或乳浊液,无肉眼可见沉淀、絮状物 |
消泡时间,s |
≤20 |
消泡能力(抑制再次起泡的泡沫体积),mL |
≤2 |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以上加注系统技术要求及起、消泡剂技术要求为本招标项目基础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在服务期内满足招标人根据各作业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具体技术要求。
*3.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3个类似项目。项目合计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不含税)。项目内容至少包含下列中的一项:(1)泡排工艺设备或起消泡剂制造、销售,(2)泡排加注及现场技术服务,(3)泡排工艺运维、效果跟踪分析。
业绩证明材料:(1)相关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需应反映出服务期限、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等,(2)与业绩合同对应的经业主方签字、盖章的能证明合同履行金额的应用证明或与业绩合同对应的全部结算资料、发票。
*3.6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会计师事务所盖章页、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7信誉要求
*3.7.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3.7.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7.4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5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7.1-*3.7.3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7.4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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