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QYT2508-ZBGK0113-CPMC1325-B11046886100329-354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2025年第二采气厂杂料等一批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其他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招标项目一单一采带量采购招标,所属类别:依据《长庆油田分公司物资采购分级管理目录》,本期带量招标项目标的物为杂料等一批,属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委托采购物资,划分为1标包/段,预计采购金额55.87万元(含13%增值税),采购物资品种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2.2实施或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5.11.30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附件。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约结束止。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或贸易商或代理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4信誉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5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评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或其相关产品在集团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非“正常”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8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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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