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防火岩棉夹芯不锈钢彩钢板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材料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防火岩棉夹芯不锈钢彩钢板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防火岩棉夹芯不锈钢彩钢板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2025101381
(一)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
(二)招标货物的范围: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防火岩棉夹芯不锈钢彩钢板公开招标,12个月预计采购数量约为 8000 平方,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且实际供货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预估数量的20%。投标报价包括货物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等所有费用。
中标供应商将成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潜在的合格供应商,下一步可参与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涉及货物(含同类产品)的比价采购或商务谈判等采购活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将作为参与后续采购活动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预估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物料名称 |
单位 |
12个月预计采购数量 |
备注 |
㎡ |
8000 |
材质为“不锈钢板+岩棉+不锈钢板”复合而成。不锈钢板为06Cr19Ni10材质,生产厂家:推荐厂家太钢不锈,提供相应材料, 厚度0.6mm。 |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三)交货地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的的权属分公司、子公司。
(四)交货期:中标人根据招标人需求量分批次供货,接买受人书面通知后30日内交清该批次货物。
(五)交货方式(含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落地交货。
运输方式自行选择,运输及卸车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六)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
根据验收合格的供货数量确定结算金额,卖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结算,一票结算,增值税率13%。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七)其他要求:
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不少于3份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其合同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方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2、招标人有权组织有关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中标候选人实际情况等与投标文件不相符,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报价方式:闭口价(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货物制造、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13%)等所有费用。
4、中标供应时限:自本项目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2个月。
(八)样品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需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产品样品,(外观尺寸:950mm*500mm,彩钢瓦厚0.6mm,岩棉厚100mm,岩棉容重100kg/m3),颜色要求:顶瓦外侧为孔雀蓝(RAL 5015),墙瓦外侧为象牙白(RAL 9010),包边为孔雀蓝(RAL 5015),顶瓦墙瓦内侧统一为象牙白(RAL 9010)。该样品将作为评审专家进行技术或产品质量评审的一项重要因素;样品需密封包装并贴注标签,标签上需有投标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样品至少需在开标前一日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样品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矿建西路439号评标中心四楼
联系人:金经理 电话:1866323639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视为无效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保留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并将此样品作为合同货物实物验收的标准或参照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二)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信息(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联合体投标。
(七)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八)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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