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延安市-2025-00787
项目名称:三秦智医助理系统暨基层能力提升项目实施部署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79,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秦智医助理系统暨基层能力提升项目实施部署):
合同包预算金额:2,179,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179,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
1-1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秦智医助理系统暨基层能力提升项目实施部署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179,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实施工作,达到初步验收标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秦智医助理系统暨基层能力提升项目实施部署)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镇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秦智医助理系统暨基层能力提升项目实施部署)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前三个月的缴税凭证或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提供开标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财务状况报告:投标单位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6)投标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投标单位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8)投标保证金凭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