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3850
项目编号: NXHC-2025-09/ZC-02
项目名称: 贺兰县公安局2025年全体人员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761800.00
最高限价(如有): 7618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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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公安局全体人员体检服务采购项目 | 体检 | 体检服务 | 1 | 贺兰县公安局全体人员体检服务,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761800.00 |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的方式,最终结算按实际体检人数、体检项目据实计算,单价不得超过所列品目清单单价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7618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接收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含体检报告出具时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提供;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