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水处理药剂一批项目
项目名称: | 采购水处理药剂一批项目 |
项目概况: | 采购16种水处理用药剂,属于生产水、除盐水、软水、循环水系统水质所需,为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使用。项目估算金额约35.1万元(含13%税),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一年期用量。结算价格以最终谈判价格和实际使用量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
项目单位: | 滨港公司 |
项目类别: | 物资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3.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与本项目产品名称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3)提供产品供货承诺书,承诺书中需要承诺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送货,对产品质量、服务售后进行相应承诺。 (4)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水处理药剂)或相关证明文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他能够体现保证质量要求的相关证明,证明文件内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标的产品质量符合使用要求,近三年无重大质量问题、事故)。 (5)供货商可为生产商,或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需出具代理证明)。 (6)还原剂(亚硫酸氢钠)、片碱(氢氧化钠)、708杀菌剂(次氯酸钠)均属于危险化学品,需生产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和贸易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剩余13种药剂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投标商需提供非危险化学品说明(说明格式见附件)。 (7)提供运输安全合规承诺书(确保运输车辆具备危化品拉运资质)(格式自拟)。 3.2业绩要求: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之日,配套业绩合同及发票(合同内包含阻垢剂、杀菌剂、絮凝剂、助凝剂、还原剂等药剂,金额不限),提供的发票为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 ri.chinatax.gov.cn的查询截图。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请潜在供应商于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18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联系项目负责人购买谈判文件。 谈判文件费用200元,请对公转账至: 账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 账号:12001765001052508570 请有意参加本谈判项目的供应商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
*其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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