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绳索救援装备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设备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绳索救援装备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绳索救援装备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2025101517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绳索救援装备公开招标,使用单位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共1个品种,采购量为2套。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生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率13%)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为准)。
招标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安全头盔 |
27 |
顶 |
|
2 |
全身安全吊带(含胸升) |
27 |
套 |
出具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 |
3 |
胸式上升器 |
27 |
个 |
出具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 |
4 |
手式上升器(右) |
27 |
个 |
出具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 |
5 |
动力挽索60cm |
90 |
根 |
|
6 |
两重自动主锁 |
135 |
把 |
出具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 |
7 |
三重自动主锁 |
90 |
把 |
出具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 |
8 |
防恐慌自锁下降器 |
27 |
个 |
出具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 |
9 |
止坠器 |
27 |
个 |
出具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 |
10 |
势能吸收器 |
27 |
个 |
|
11 |
速调脚蹬带 |
27 |
根 |
|
12 |
扁带环60cm |
108 |
根 |
|
13 |
扁带环80cm |
54 |
根 |
|
14 |
扁带环120cm |
54 |
根 |
|
15 |
救援小单滑轮 |
54 |
个 |
出具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 |
16 |
辅绳8mm×1.8m |
270 |
根 |
|
17 |
宽窄快挂扁带环12cm |
27 |
个 |
|
18 |
绳索操作手套 |
27 |
双 |
|
19 |
装备桶包35L |
27 |
个 |
|
20 |
救援三脚架 |
5 |
套 |
|
21 |
全身吊带 |
18 |
套 |
出具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 |
22 |
半身吊带 |
5 |
套 |
|
23 |
30m静力绳 |
14 |
根 |
出具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 |
24 |
安全钩 |
90 |
把 |
出具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 |
25 |
单滑轮 |
5 |
个 |
出具检测报告(具有CMA或CNAS标识) |
26 |
长扁带 |
23 |
根 |
|
27 |
短扁带 |
23 |
根 |
|
28 |
绳索护垫 |
18 |
块 |
|
29 |
全包裹轻量卷式担架 |
5 |
套 |
|
30 |
滑轮拖拽系统(6:1) |
5 |
套 |
|
31 |
救援三角带 |
5 |
个 |
|
32 |
便携式防爆风机 |
5 |
台 |
|
33 |
可拖拽汽油发电机 |
1 |
台 |
|
34 |
防护通信面罩装置 |
3 |
套 |
|
35 |
防护面罩 |
5 |
套 |
|
36 |
静力绳子 |
5000 |
米 |
(三)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不少于三份相同或类似装备的销售业绩,且产品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资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四)付款条款及结算方式
付款条件: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投入正常使用后,买受人凭出卖人出具的全额13%的增值税发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支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合同总额的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出具使用质量证明,经买受人审核无误后,买受人支付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
2、交货地点:买受人或设备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落地交货。运输方式由出卖人自行选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费用、损失等由出卖人承担。
4、质保期:设备安装调试最终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之日起12个月,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无偿解决,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由于非正常使用因素造成的损坏除外)。质保期满后,出卖人应提供产品运行出现的故障持续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出卖人仅收取正常成本费用。
(六)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被买方确定为中标人,承诺对招标人后期所需标的物配套件中,涉及投标人自制产品进行直供,不通过代理商、中间商销售给招标人。投标人需以《承诺函》形式明确上述内容,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招标人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2、投标人需提供整机所有部件及配件的型号、装机用量和价格清单,构成整机的配件总报价原则上不高于设备价格的1.25倍。该内容将作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因素;若中标,中标人投标文件的配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含设备使用单位)后期采购配件的供货价格或供货价格来源的重要依据,中标人明细报价中未提及的组件或配件,招标人视为免费赠送,中标人应在设备的整个使用周期内免费提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经营范围及资质的生产性企业,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信息。
(3)具有此次招标货物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网上报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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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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