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0-JYFZ-G2025-0015 项目名称:无锡市检察院智能化与信息化系统工程(运维类新起2025) 预算金额:83.51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83.51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对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现在正在使用的检察办案办公软硬件系统、数据中心平台、机房设施、网络通讯和网络安全、桌面终端、音视频设备、会议系统、智能楼宇、物联安防等所有信息化、智能化及物联化系统提供一年设备维保及快速高效的技术支持服务,以确保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业务和政务工作的稳定高效运行。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3.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需求。 4.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 5.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扫描件、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依法缴纳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或带二维码验证的扫描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社保缴费月数不足一年,则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最近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6.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扫描件或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扫描件; 9.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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