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108]CFZX[GK]20250001
项目名称: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移动公厕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41,533.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移动公厕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41,533.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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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用具 | 4位移动水冲公厕 | 3(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429,093.00 | - |
1-2 | 其他用具 | 单体移动水冲公厕 | 20(个) | 详见采购文件 | 312,44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移动公厕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资格审查时,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须加盖供应商本企业公章; ②供应商应对应答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须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声明函文件填写不规范、填写内容缺失或声明信息有 误,导致声明(证明)文件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