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91-SZHQ-G2025-0059 项目名称:苏州工业园区交通警察大队社会化清障服务 预算金额:640.000000万元(采购包1:320.000000万元;采购包2:3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大中型车辆拖车165元/辆/次,小型车辆拖车110元/辆/次,三轮车拖车金额按小型车辆的50%计算,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拖车金额按小型车辆的25%计算。交通保障服务车辆按时结算,每小时金额不得超过110元/辆(如拖移车辆则按车辆类型结算,不累计),价格包含被拖移车辆的清障及停车费用。起吊大型车辆吊车:5吨以下,600元/台班;5吨-10吨(不含),800元/台班;10吨-15吨(不含),1500元/台班;15吨-35吨(不含),2000元/台班;35吨及以上,3000元/台班。单价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投标文件视作无效。 本项目的服务费用,每个标段合计金额不超过320万,如金额超过320万的,需申请财政同意后实施。 采购需求: 1、服务内容: 苏州市工业园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管辖范围内的社会化清障服务,包括: 标段一:星湖街以东(含星湖街)。
标段二:星湖街以西(不含星湖街)。
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投标单位只需报出标的物的服务单价。 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 本项目投标单位只可中一个标段,若已中第一标段,则不得再作为第二标段中标人; 中标顺序:同开标顺序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