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国家电网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电力能源招标网
[徐州市]淮塔东路东延项目铁路配套与房屋还建工程总承包(EPC)

淮塔东路东延项目铁路配套与房屋还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塔东路东延项目铁路配套与房屋还建工程总承包(EPC)已由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徐政服投备〔2025〕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徐州供电段,付款单位为徐州市泉山区七里沟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境内邻近铁路营业线。

2.1.2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涉及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的上海铁路局徐州职业培训基地宿舍楼及门卫室1938.42㎡;徐州供电段文体馆及食堂1556.31㎡;配套建设绿化、道路、供排水、电力及室内外管网、供配电及消防管网等设施工程。

本工程涉及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本工程施工时,中标单位应根据文件相关规定办理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相关手续,施工期间必须在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每天在相关管理部门批复的施工计划点内作业,批复时间点外不得施工。且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取得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施工过程中完全服从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

2.1.3合同估算价:约2310.4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9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发包人的交付标准和具体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建设项目的前期设计报建、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养护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地质勘察与设计承包范围:

地质勘察与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工作:用地红线范围内地质勘察与设计,设计内容为岩土工程勘察(含报告编写及配合施工图审查)、规划方案报批报建、建筑、室内、景观概念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其他专项包括道路设计,基坑支护设计,雨污水设计、供电设计、供水设计,智能化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包含户外、公区标识),部品部件加工制作详图深化(包含抗震支架、电梯、门窗、遮阳卷帘、防火门、雨棚、进户门、百叶等),编制设计概算,方案配合、智能化等施工图套图框送审、两书、合同附图、不利因素编制等,建筑装修做法)、外立面,其他各类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等设计工作,以及完成各类设计图纸的审查报审和审批手续办理(含相关费用缴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以及相关部门和行业规定、发包方要求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承包单位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基于行业惯例及专业判断预判所有为满足工程要求所需工作(含未明示事项),视为已包含在承包范围内,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属于发包人明确承担的风险外。

设计文件的编制需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法规,规范,技术标准。设计费用为总价包干,包含以上所有为完成设计任务及徐州当地主管部门要求的施工设计图审查、备案等需要缴纳的一切费用,发包方不再另外支付。

(1)设计内容: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所有涉及本项目的设计任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消防、装饰工程等);专项设计(节能设计、交通设施设计、标识标牌设计、智能化设计、景观设计、基坑支护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红线内室外配套施工图设计(道路、给水、雨污水等)、门窗,栏杆雨棚深化施工图设计、保温深化设计、防火门深化设计、抗震支架深化图设计以及其他各类专项设计、深化设计);整体施工过程跟踪服务(含配合建筑施工图纸报审、施工图纸会审、实施阶段的设计审核、现场服务、验收);设计过程咨询(含设计优化)等设计工作。以及完成各类设计图纸的审查报审、审批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及技术咨询、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竣工图审查、各类销售/交付合同附图等,以及相关部门和行业规定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施工承包范围:

包括施工许可证办理;物资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服务及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

具体包括协助发包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手续办理;协助发包人永久用水、永久用电的手续办理;以发包人名义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手续;土建(土方开挖及回填、主体建筑及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及室外配套施工(道路、雨污水、综合管网、景观绿化、铺装、亮化、室外监控、广播、安防系统、大门、围墙、跑道足球场(200m)、篮球场);其他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服务及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上注册建造师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18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直接发包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投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注:如设计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备案,则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gov.cn/thirdreport/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3.5.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3.5.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不可兼任。

3.5.6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5.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

23号)(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除应遵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对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8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

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连云港市]东海县经开区、高新区防水排涝工程—淮海路(迎奥路-神舟路)施工监理

下一篇 [苏州市]吴淞江添可南侧及东侧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