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院区第五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CG-H25010-SHDL
2.项目名称:濉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院区第五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80万元
4.最高限价:75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一批口腔类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适用 2.1.1 条)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__/__采购。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即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产品依法应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④投标产品纳入备案管理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所投产品的备案证明材料,若未按规定提供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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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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