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IT-2025252
项目名称:黄埔海关技术中心2025年度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
预算金额:1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1
●等温型量热仪
2台
请参阅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840,000.00
纤维细度仪
1台
¥80,000.00
单人生物安全柜
1台
¥70,000.00
超纯水机
2台
¥100,000.00
高压灭菌锅
1台
¥50,000.00
接地导通电阻测试仪
1台
¥20,000.00
转换器附加力矩试验装置
1台
¥15,000.00
插座横向应力试验装置
1台
¥10,000.00
洗板机
1台
¥50,000.00
烘箱
1台
¥40,000.00
电子分析天平
1台
¥25,000.00
合计
¥1,3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工业)。【注: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4、投标(响应)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当核实投标(响应)的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如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所属行业或划型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3)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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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