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82]ZZD[GK]2025001
项目名称:2025年晋江市华侨医院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45,000.00元
采购包1(2025年晋江市华侨医院设备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2,94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94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1-1 | 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吊桥 | 18(套) | 否 | 干湿分离配置、吊塔满足IP20防护要求。 | 1,080,000.00 | 工业 |
1-2 | 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吊塔 | 19(套) | 否 | 德标气体终端,满足IP20防护要求。 | 665,000.00 | 工业 |
1-3 | A02322400-手术室设备及附件 | 无影灯 | 12(套) | 否 | 需满足手术感控要求,表面具有抗细菌功能,抗菌率≥99.99%,防霉等级为0级,抗菌耐久≥95。 | 1,2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且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