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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分公司化工农资(单质肥)运输服务项目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分公司化工农资(单质肥)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XS2025018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分公司化工农资(单质肥)运输服务项目已完成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山东公司经营需要,拟对山东公司化工农资(单质肥)运输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选商。山东公司销售的化工农资(单质肥)需要运输公司自产地运至客户收货地,为确保业务顺利开展,需要依据《山东销售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对化工农资(单质肥)运输服务进行招标,选取运输服务商进行承运。

2.2招标范围:满足加油站季节性、临时性、随机性业务需求,按照招标方要求,将货物从指定始发地完成接货、收货、装卸等作业,完整、及时、安全运输到招标方指定目的地,货物包含但不限于化肥、车用尿素等大宗大吨位重物。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期内乙方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或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5服务地点:山东省内为主。

2.6最高限价:限单价,金额详见附表。最高限价含9%增值税。

2.7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负责将化工农资(单质肥)(品牌主要为宁阳明泉、东平湖瑞星以及其他大宗品牌等)从采购地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确保运输安全、准时交付,并提供规范的配送单交接服务。  

(2)车辆配备:车辆及附属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部门的规定,车辆检验合格、证件齐全、状况良好,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承运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得“带病”上路行驶。乙方必须保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良好,符合承运货物的运输要求,承运司机具备相应驾驶资格,且乙方需为司机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消防等设施。

2.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不足3家时,招标人发布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3家的,将改为竞争性谈判形式选商,由招标人重新决定选商时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照须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原件扫描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或 “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4.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报告;或2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证明企业的财务健康状况。成立年数不够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相关材料即可。

5.车辆要求:投标人须最少拥有自有或租赁运营的30吨(含)以上高栏车或厢式车8辆。如果为自有车辆则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为租赁车辆则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供的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运输的相关要求,并且应具有运输车辆所有权或经营权。

6.人员要求:车辆驾驶人员需要取得准驾车型为A2或B2相应机动车驾驶证;投标人应与以上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为其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等商业保险,并需提供5名符合以上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合同和保险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2人(含)以上本项目专职服务人员(不含驾驶人员),并提供在本公司劳务合同及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个人的2025年以来社保证明。

7.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委现场查询。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评委现场查询。

(3)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8.其他要求

(1)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2)投标人须提供诚信合规廉洁从业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在开标以后的所有时间内,业主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质、认证等证明文件进行验证的权利,如发现与事实不符,可立即废除该标书;对于已经授予中标函的,业主有权取消授标函,并将视对工程的影响保留索赔的权利;对于已经签订合同的,业主将保留索赔的权利。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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