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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 南山—石篆山摩崖造像三清上殿保护修缮工程(第二次)
南山—石篆山摩崖造像三清上殿保护修缮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山—石篆山摩崖造像三清上殿保护修缮工程(第二次)已由重庆市文物局以渝文物〔2024235号文件、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251号文件(项目代码:2412-500111-04-05-92192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足石刻研究院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文物保护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大足石刻研究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足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南山摩崖造像三清上殿进行保护修缮,包括木架构修缮、墙体及墙面修缮、屋面修缮、门、窗等修缮、顶部防水、台基台明地面等修缮、油饰、防虫防腐处理及院落及排水整治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07.51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56.79万元。

2.4 招标范围:对南山摩崖造像三清上殿进行保护修缮,包括木架构修缮、墙体及墙面修缮、屋面修缮、门、窗等修缮、顶部防水、台基台明地面等修缮、油饰、防虫防腐处理及院落及排水整治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365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古建筑)

4.1.2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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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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