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贺兰县暖泉农场厂部水质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贺兰县暖泉农场厂部水质提升改造工程已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2025年贺兰县暖泉农场厂部水质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贺发改复〔2025〕1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贺兰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贺兰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贺兰县暖泉农场。
2.2 建设规模:共铺设dn110PE给水管道(1.6Mpa)131m,dn75PE给水管(1.6Mpa)198m,铺设dn63PE给水管道(1.6Mpa)906m,铺设dn50PE给水管道(1.6Mpa)10409m,铺设dn40PE给水管(1.6Mpa)365m,铺设dn32PE给水管道(1.6Mpa)772m,铺设dn25PE入户管39880m,新建分水阀井39座,联户水表井153座(具体建设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计划工期:16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2025年贺兰县暖泉农场厂部水质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
2025年贺兰县暖泉农场厂部水质提升改造工程二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同时提供注册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若投标单位上述资质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换发或颁发新的资质证书,则按照规定的新旧证书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3.4 因违规,被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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