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CZC2025-G1-00698-YNXZ-0027 项目名称:凤庆县人民医院部分医疗设备(第四批) 分散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651.2 最高限价(万元):651.2 采购需求: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2台;便携式人体成分分析仪1台;注射泵12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经食道超声)1 台;消化内镜微探头系统1套、超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包含2条超高清肠镜、2条超高清内镜)1套;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标段2: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标段3: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标段4: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标段5: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5:无(未预留,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5】 3.1所投产品为进口货物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提供制造商出具给总代理商的长期代理证书及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只针对接受进口产品的标段);3.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3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