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525210200029015-XM001
项目名称:大兴区旧宫医院购置医疗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20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台最高限额(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01
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
台
1
25
否
02
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
台
1
49
否
03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台
1
49
否
04
经颅多普勒超声
台
1
35
否
05
磁刺激仪
台
1
49
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1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按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办理备案,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并加盖公章。
注:1、须提供上述相关有效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若供应商存在上级代理商,还应提供上级代理商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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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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