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3428
项目编号: GC2025ZC0096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宁夏禁毒综合应用平台项目
预算金额(元): 2617675.12
最高限价(如有): 2617675.12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宁夏禁毒综合应用平台项目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2617675.12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2617675.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软件开发,测试运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相应证明材料);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参与投标(如以行政事业单位、自然人等身份参与投标,不属于以上网站被查询范围的,需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不在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第(3)-(6)项条款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本承诺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