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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三局第五工程公司河北邢台抽水蓄能电站明渠工程项目部速凝剂采购项目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3-25J6-FG0198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河北邢台抽水蓄能电站明渠工程项目部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速凝剂货物的批量采购,本次采购物资计划使用自筹资金用于本次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数量

单位

备注

1

速凝剂

水剂,掺量6-9%(无碱)

380

说明:

1.若对采购货物设计图纸及规格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项目部,采购货物需项目部与供应商双方确认设计规格无误签字后,再进行生产。

2.本次采购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采购文件及需求一览表中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本次采购数量与签订合同后实际发生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3.因采购人建设项目的调整或实际施工影响造成的范围变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范围内标的物实际需求量的调整,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及合同签订买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二、采购要求

1、响应人须知:

1.1、本次竞价采购为整体采购,采用一轮报价方式,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装车运输、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人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1.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以买方分批通知供货开始三日内送达指定地点。

1.3、交货地点:河北邢台抽水蓄能电站明渠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将军墓镇横岭村)。

1.4、质量标准或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最新规程规范。必须符合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 GB35159-2017《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以及《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2023的技术要求。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材料需具备良好的耐候性和强度,确保施工后的长期使用。需通过质量检测,确保对工人和环境无害。材料应与工程性质相匹配,适合特定的施工方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材料的价格应合理,确保经济性。

1.5、质保期:质保期为标的物到买方指定地点经双方现场清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满[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质保期内的质量缺陷索赔以照片为准。

1.6、竞价采购评标方法: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2、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2.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环保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2022年9月至今出具的速凝剂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各不少于1个(附检验报告原件的扫描件)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招标规格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响应人应具有近 3 年内(2022年9月至今) 类似工程的速凝剂供货业绩,速凝剂供货合同各不少于1个,且签订的各合同金额在40万元以上(附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合同总金额清晰可见,如无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也可附具业主出具的履约证明原件扫描件;并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应具有供应、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2.3、财务状况:有近3年(请提供2022-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2.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2.5、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2.6、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7、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https://bid.powerchina.cn/bidweb/#/login)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2.8、响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2.9、本次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本次采购不承诺最低价中标,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11、响应人的报价文件中应提供符合竞价文件要求的资质证明资料。本次竞价采购对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付款及付款条件:

3.1、合同价格确定后,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保持不变。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并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2、卖方每月21日与买方设备物资部门对账,确认供货数量后,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为13%,送递买方设备物资部验收、上账。

3.3、分期付款:物资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后,双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物资验收证书,收到当期货款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挂账后货款分两批进行付款:60日内支付货款的60%,第一批货款支付完成后60日内支付货款的3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

3.4、合同实际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卖方维修处理符合买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无息返还卖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3.5、如卖方与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其货款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

3.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承兑汇票、E信通、中企云链、电建融信、供应链金融产品、电子支付凭证等)(最长可接受1年期),贴息由收款方承担。

3.7、响应人中标后,于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合同额3%的履约保证金。如因非买方原因,中标供应商无法按时供应次数达到三次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4、验收方式:

4.1、标的物交货时,卖方(采购报价阶段的成交人)应同时交付包括并不限于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厂商资质等相关资料文件等。

4.2、外观检查:双方核对标的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标的物有无损坏等。

4.3、经买方验收交货合格后,双方签发交货验收单.

4.4、以卖方出厂磅单为依据,买方现场复磅,磅差允许范围±0.3%。若复磅重量与出厂磅单重量之差超出+0.3%,以卖方出厂磅单重量结算:若超出-0.3%,以复磅重量结算。卖方供应的速凝剂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后都必须经买方现场所安装的地磅进行过磅称重(车辆过磅期间,附属水箱不得放水),若买方现场地磅因某种原因不能过磅,双方可约定到他处地磅称重所产生过磅费由买方承担:但若卖方所供当批次速凝剂经验收重量超出±0.3%的允许差值则包括但不限于过磅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应按买方指定地点卸货。

5、质量责任:

响应人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技术负责,采购人在使用中发现质量未达到技术规格书及验收要求,响应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日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无法解决时,扣除该产品质量保证金,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对工程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竞价**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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