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无轨胶轮车超速报警装置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设备使用单位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转龙湾煤矿,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无轨胶轮车超速报警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无轨胶轮车超速报警装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WZZX-D2025101518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轨胶轮车超速报警装置公开招标,数量共3套。投标报价包括货物的的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调试、售后服务、税费(增值税率 13%) 等所有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为准)。
采购清单及要求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软件部分 |
|
|
|
|
1 |
无轨胶轮车超速拦截系统软件升级模块 |
定制 |
套 |
1 |
要求具有设备和车辆运行状态智能预警、报警记录及设备历史数据查询、联网通讯功能、监测监控、设备自诊断、设备管理、融合与共享、综合分析功能。 |
2 |
工控机 |
\ |
台 |
1 |
|
3 |
显示器 |
\ |
台 |
3 |
|
4 |
硬盘录像机 |
8路 |
台 |
1 |
|
4 |
交换机 |
\ |
台 |
1 |
|
5 |
客户端 |
\ |
台 |
2 |
|
二 |
电气控制部分 |
|
|
|
|
1 |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无轨胶轮车超速报警装置主机 |
\ |
台 |
3 |
煤安 |
2 |
矿用本安型雷达测速传感器 |
\ |
套 |
3 |
煤安 |
3 |
矿用本安型读卡器 |
\ |
台 |
3 |
煤安 |
4 |
标识卡 |
\ |
个 |
120 |
|
5 |
矿用本安型车载无线信号发送器 |
\ |
个 |
60 |
煤安 |
6 |
矿用本安型声光报警显示屏 |
\ |
个 |
3 |
煤安 |
矿用本安型位置传感器 |
\ |
个 |
3 |
煤安 |
|
8 |
矿用隔爆型摄像仪 |
\ |
台 |
3 |
煤安 |
9 |
本安电路用接线盒 |
\ |
个 |
12 |
煤安 |
10 |
煤矿用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控制软电缆 |
\ |
米 |
150 |
煤安 |
11 |
煤矿用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控制软电缆 |
\ |
米 |
150 |
煤安 |
12 |
煤矿用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控制软电缆 |
\ |
米 |
420 |
煤安 |
13 |
煤矿用移动轻型橡套软电缆 |
\ |
米 |
240 |
煤安 |
14 |
煤矿用通信电缆 |
\ |
米 |
240 |
煤安 |
15 |
煤矿用通信光缆 |
\ |
米 |
600 |
煤安 |
16 |
煤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 |
\ |
米 |
600 |
煤安 |
三 |
机械部分 |
|
|
|
|
1 |
阻拦装置 |
\ |
套 |
3 |
|
2 |
缓冲吸能装置 |
\ |
套 |
30 |
|
3 |
一般用途钢丝绳 |
\ |
米 |
600 |
|
4 |
跑车防护装置用收放绞车 |
\ |
台 |
3 |
|
5 |
各种安装支架 安装附件 |
套 |
3 |
|
(三)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不少于3份相同或相近技术参数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且产品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及合同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四)付款条款及结算方式
付款条件: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投入正常使用后,买受人凭出卖人出具的全额13%的增值税发票(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支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合同总额的10%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出具使用质量证明,经买受人审核无误后,买受人支付质保金(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转龙湾煤矿。
3、质保期:整机质保期为井下使用12个月(保修期自安装验收之日起生效)。
(六)投标报价相关规定
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被买方确定为中标人,承诺对招标人后期所需标的物配套件中,涉及投标人自制产品进行直供,不通过代理商、中间商销售给招标人。投标人需以《承诺函》形式明确上述内容,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招标人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2.投标人需提供整机所有部件及配件的型号、装机用量和价格清单,构成整机的配件总报价原则上不高于设备价格的1.25倍。该内容将作为招标评审的重要因素;若中标,中标人投标文件的配件价格将作为招标人(含设备使用单位)后期采购配件的供货价格或供货价格来源的重要依据,中标人明细报价中未提及的组件或配件,招标人视为免费赠送,中标人应在设备的整个使用周期内免费提供。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招标项目相应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相关内容经营范围的一般纳税人,注册资金不小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信息。
(3)具有此次招标货物相应合格有效的资质证件(按国家现行最新标准执行),且必须提供此次招标整套系统相应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国家应急管理部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无轨胶轮车超速报警装置及主机检验检测报告及阻拦网检测检验报告;整机检验检测报告应包含主要功能试验、主要技术指标试验、工作稳定性试验等相关内容;阻拦网检测检验报告应包含阻拦网阻燃性试验报告及阻拦网破断力试验报告。
四、网上报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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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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