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油品委托检测项目
招标编号:ZY25-SH17-FW116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油品委托检测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概况:因化验室资质、能力和分析设备等因素限制,公司油品质量抽查以及上级、地方和国家抽查的油品质量认定,水路运输油品、外采油、串换油品等检测工作不能有效进行。现需要委托有分析化验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来完成。
2.2招标范围:公司外部采购、集中采购、串换采购、水路运输油品检测和公司油品质量认定、监督抽查以及上级、地方和国家抽查的油品质量认定等。
2.3服务地点:湖南长沙(长沙市以外的中标单位需自行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铜官镇花果路651号中国石油湖南销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取样)。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5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须提供CMA附表(CMA附表需含本项目所有指标)。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2-2024年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
3.4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网站截图,没有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投标将被否决。(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没有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要求,投标将被否决。(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4.3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3.4.4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失信行为的相关处理办法详见附件一)。
3.4.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
3.5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共承担过成品油质量检验服务业绩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①合同复印件②与之匹配的发票。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时,以发票金额为准。
3.6设备要求:
投标人要具有足够对应产品检测的仪器设备,根据所列检验项目提供设备清单、图片和购置发票(或检定(校准)证书)扫描件,其中无购置发票的需提供检定(校准)证书。上述硬件设备情况一览表(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包含相关设备名称、品牌型号等内容),投标单位提供的设备购置发票或检定(校准)证书必须为投标单位自身所有。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报名。
3.7.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7.3承诺节假日安排值班并对送检油品进行检验。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
3.7.4履约、质量及安全要求:2022年至今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3.7.5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