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5-2027年成都地铁场段秩序服务项目A/B/C/D标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按规定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本项目服务地点: 成都市、资阳市
2.2招标范围及规模:
成都地铁全线网(含蓉2号线)场段、控制中心、各线路配套变电所、独立物业、轨道学院及招标人指定的其它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土地看护服务,其中:
A标:成都地铁1号线红花堰车辆段、红星路停车场(含OCCB栋、招标中心、广福主所、火南主所),5号线元华车辆段、大丰停车场、回龙停车场,8号线元华车辆段、龙潭寺停车场,30号线高碑坝车辆段,轨道学院(红花堰校区),西南交通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天府广场,元华中车库区,红花堰看护土地,华西天府医院地下通道,各线路配套变电所以及招标人指定其它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土地看护服务。
B标:成都地铁2号线洪柳车辆段、红光停车场,4号线文家场车辆段、西河停车场,7号线川师车辆段、中环停车场,10号线板桥车辆段、高大路停车场,13 号线龙泉车辆段,洪柳看护土地,洪柳中车库区,光环购物公园地下通道,各线路配套变电所以及招标人指定其它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土地看护服务。
C标:成都地铁9号线武青车辆段、元华停车场,17号线五桐庙车辆段,18号线合江车辆段、临江停车场,19号线长顺村停车场、永义车辆段,资阳线临空车辆段,新苗控制中心,蜀汉路158号大楼,五桐庙看护土地,各线路配套变电所以及招标人指定其它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土地看护服务。
D标:成都地铁3号线北郊车辆段、板桥停车场,6号线郫筒车辆段、龙灯山停车场、回龙停车场,27号线大丰车辆段,西站综合体,蓉2号线西客站车场、郫温定修段、红光车场,北郊看护土地、郫筒看护土地、大丰看护土地、郫温看护土地、梓潼看护土地,各线路配套变电所以及招标人指定其它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土地看护服务。
上述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秩序维护、土地看护以及参加招标人(或地铁运营管理单位)组织的相关演练、抢险救灾、场段巡查等活动,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 4 个标段。
符合条件的各投标人均可参加上述4个标段招标,但同一家投标人仅可中标上述1个标段。具体确定中标人的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之规定。
2.4项目期限
A标:
24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日,暂定结束时间为2027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其中,西南交通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15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6年8月1日,暂定结束时间为2027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B标:
24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日,暂定结束时间为2027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C标:
26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日,暂定结束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其中,18号线临江停车场:24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6年1月1日,暂定结束时间为2027年12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D标:
24个月,暂定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日,暂定结束时间为2027年10月31日,实际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书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1.2资质要求
(1)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在四川省以外注册的投标人,还须取得跨区域经营保安业务备案证书或保安从业单位备案(回执)。
(3)投标人不得为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
注: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上述要求,提供上述证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1.3业绩要求
近5年(20 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 1 个已完成的单一合同金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秩序维护(或安检保安或安检或保安)服务项目业绩。
注:
(1)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项目完成证明文件为加盖业主<或发包人>公章的验收文件或结算资料或项目已完成的业主<或发包人>书面证明文件。其中,业主<或发包人>书面证明文件可由其分公司出具,但需提供分公司与业主<或发包人>的股权关系证明相关资料)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金额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
(2)投标人资质若存在承继或转移情况,在提供原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同时,还需提供类似业绩项目业主认可其业绩相应转移的证明文件;如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且该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的工作内容须符合业绩要求,否则不予认同。
(3)所有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证明材料须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涉及业主<或发包人>书面证明的,还须盖有业主公章,否则不予认同。
3.1.4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50岁及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至少担任过1个已完成的单一合同金额在1800万元及以上的秩序维护(或安检保安或安检或保安)服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业绩。
注:
(1)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6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扫描件(或复印件)。最近6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所在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往前推6个月的连续、不间断,每个月都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入职不足6个月的,往前推至入职时间,还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项目完成证明文件(项目完成证明文件为加盖业主<或发包人>公章的验收文件或结算单或项目已完成的业主<或发包人>书面证明文件。其中,业主<或发包人>书面证明文件可由其分公司出具,但需提供分公司与业主<或发包人>的股权关系证明相关资料)复印件。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金额的,须另提供能体现金额的合同相关页或业主(或发包人)证明文件。若业绩合同无法证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任职情况,还须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任命书或业主(或发包人)书面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所有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证明材料须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涉及业主<或发包人>书面证明的,还须盖有业主公章,否则不予认同。
3.1.5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6财务要求: 无
3.1.7其他要求: 无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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